昨天上午,受飞利浦、索尼、松下等24家专利公司的许可,
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和中国电子
音响协会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
备忘录。协会旗下60多家中方会员公司接受
DVD关于音频领域专利的收费标准。
按照备忘录,中国电子音响协会成员公司2005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
DVD,每台要向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交纳2.5美元的
知识产权费。之前生产的DVD有三种追缴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清。厂家从生产第一台DVD起累计至2005年7月1日,按照实际的生产规模、每台收4美元,分期付款。按照2005年7月1日之后的生产规模,每台增加0.5美元、3年交清,或者每台增加0.25美元、5年交清。
但是该专利费仅涉及音频领域的专利。据新科电器发言人樊文建透露,国产DVD厂家缴纳的各种知识产权费累计近每台20美元。“国内正规的DVD生产厂家如果不在产业上转型,最后只能关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