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动画节名誉主席: Arnolds Burovs (木偶动画片导演、拉脱维亚动画的创始人、退休艺术家Three Star Order的持有人、拉脱维亚电影摄制人协会会员、拉脱维亚艺术家协会会员、剧院职能协会会员。)
1.4. 动画节由以下单位支持:拉脱维亚文化基金会, 拉脱维亚国家电影中心,共和国拉脱维亚文化部里加市文化委员会。
1.5. 动画节由文化基金会主办。
2. 动画节的宗旨
2.1.这个动画节是每年一届。
2.2.动画节在于鼓励创作交流,开发创意、艺术和技术。
2.3.动画节的另一个宗旨是把年轻的动画家介绍给专业的动画家。
2.4.动画节将放映以下内容作品:参赛作品、历史片和摄影作品。
2.5.动画节组织者委任五个国家的五个资深代表组成资深评审团。
2.6.动画节组织者委任一名儿童评委评审“最佳儿童片”
3. 奖项
3.1. 动画节将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
·最佳成人奖;
·最佳儿童奖;
·最佳无声动画;
·最佳新人奖.
4. 参赛作品资格
4.1. 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才可以参赛。
4.2. 无论采用任何动画技术,逐帧或是电脑技术制作的作品均可参赛。
曾经在别的动画节上荣获过奖项的作品也可参赛。
5. 作品提交
5.1. 作为参赛的作品提交格式勿必是 VHS/PAL-NTSC 录像带或 DVD/PAL。
5.2. 作品配音或字幕勿必是英语。
5.3.作品提交的同时,请勿必附上参赛表,作品的静帧图最少三张(tiff或jpeg格式,300dpi),作者的照片和简介,作品目录,作品中的对白(英语)。
5.4. 所有的参赛作品以及参赛表(参见参赛表,请打印出来填写)请勿必在2005年12月4日前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602室
中国动画学会北京办事处 梁安妮 收
邮编:100080
电话:010-51286896转803
传真:010-82827252
E-mail: anni@chinanim.com 或 chinaanni@126.com
5.6 请用英文填写参赛表格。无参赛表格或是使用非英语填写将视为无效。
5.7. 请在提交作品之前预留一份作品以作其它备用。提交的作品中国动画学会和BIMINI动画节组委会将不给予退还。
6. 备注
6.1.动画节组织者只负责动画节上作品的放映。
6.2.组委会也许会使用作品的某些镜头(不超过作品的10%或是3分钟)作为动画节的广告宣传。
6.3.被选入在动画节上播放的作品的动画工作室、导演等相关信息将被出版在动画节官方目录,这些目录也会发放到每一位参加动画节的人士手上,并且会发给广告媒体,大使馆,国际组织和其他对些感兴趣的个人或组织。
6.4.此规章制度如文字上存有争议,请以拉脱维亚语版本为准。
6.5.如若发生纠纷,建议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