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家电、手机等行业一样,本土MP3行业也开始感受到专利权带来的困扰。
上周,汤姆逊公司来华收取MP3专利费用一事在业界引发轩然大波。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MP3业界对于汤姆逊的说法明显持质疑态度,而关于汤姆逊所持有的专利在中国是否有效目前也尚不能确定。
汤姆逊与朗科,谁是真李逵?
让汤姆逊公司垂涎三尺的国内MP3市场如今已经发展到了“爆棚”的阶段。据了解,目前中国MP3生产企业有上千家,仅以去年为例,中国内地的MP3年产量就达到了1000万台,总产值达100亿元左右。
但就在汤姆逊坚称关于MP3基础技术专利属于自己的时候,记者了解到,本土的朗科公司也曾在几年前申请了“基于闪存式技术的MP3”专利,朗科公司也多次在国内宣称自己是“MP3产品的发明者”。
“微软、苹果都在向我们交专利,朗科却声称是专利拥有者”。在汤姆逊看来,这是“真李逵遇到了假李鬼”。该公司甚至称,“朗科是什么公司,我们连听都没听说过”,“全世界都知道专利是汤姆逊公司的。他们肯定要交费用。”
拥有国内市场闪存式MP3产品专利的朗科公司对于此事则不愿发表看法,只称“朗科是国内惟一拥有MP3专利权的厂商,也拥有相关美国专利,汤姆逊不足为患。”
而据记者了解,MP3的专利拥有者却不止汤姆逊一家,此前意大利SISVEL公司就曾经向中国的MP3企业收取2美元专利费,而且还在德国、意大利海关扣压了未缴专利费的货品。
律师:关键是“在中国是否有效”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盛邦法律公司首席律师于国富,他解释说,“专利权是一种有国界的权利,专利权并不是无限期享有的。此事的关键就在于汤姆逊的专利权是否在中国有效”,“一般来讲,如果这个专利权在一个国家有效,那么它的有效期由这个国家的专利法确定,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不再是专利技术,可以被公开自由免费使用。”
而目前欧美的这些专利拥有厂商在数年之后,已经不能够再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权保护了。所以,中国MP3生产厂商在中国境内或欧美之外的众多国家生产销售MP3产品时,就无需交纳专利许可费用。
或许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汤姆逊方面表示也不愿意将此事闹大,“我们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正视这个事情。我们也不希望弄得很僵。” [page]
-焦点对话
汤姆逊:我们也不希望弄得很僵
9月28日,处于专利纠纷焦点之中的汤姆逊许可证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孙爱民接受了记者专访。
新京报:汤姆逊此次欲在华收取MP3专利费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你怎么看事态的发展?
孙爱民:在国外大公司中,这种收取授权费用的方式比较普遍,但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到了一定程度。被认为是不应该和不准确的一件事情。事实上我们在中国收取授权费用的活动已经很多年了。但目前只有部分厂商向我们交纳过授权费用。
新京报:在你们看来,中国的MP3厂商对待你们提出的收取专利费的态度如何?
有很多厂家都质疑,为什么选择此时提出要求。
孙爱民:我认为不应该说我们的专利费用砸向中国。与DVD比,我们的费用比较低廉,每台MP3产品只收取75美分。因此国内厂商并不会反感。我们也认为生产专利产品,要经过专利授权,这是市场生存谋取利益的手段。
有的中国公司和供应商主动提出要被我们专利授权,我们觉得他们是一个合适的有信誉的公司,值得授权,我们就会给他授权。
新京报:在世界范围内,汤姆逊是不是惟一的MP3专利持有者?
孙爱民:汤姆逊是世界上拥有MP3专利的厂商,其他公司也可能会声称自己是专利拥有者,但是需要去检验。汤姆逊的专利在中国国内也有效力,因此中国要申请授权的企业也很多。
新京报:汤姆逊如何对待目前国内的质疑?
孙爱民:我们知道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有很大问题,美国和欧洲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都不认同,专利法律的普及和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在中国国内不会轻易诉讼的,更多的是去提醒购买商,告诉对方该商品是未经授权的。我们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正视这个事情。我们也不希望弄得很僵。
[page] -回音壁
国内厂商:“猪养肥了再杀”
对于汤姆逊信誓旦旦地表明“自己不是来中国打官司的”说法,国内MP3业界却明显持有怀疑态度。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厂商人士指出,“汤姆逊如果不是想要钱,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抛出专利授权费用问题,在中国MP3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之前,它为什么没有提这个要求?”
就算国内已经交纳了专利授权费用的华旗、朗科等公司,也对汤姆逊此时出现在中国MP3厂商面前的目的表示怀疑。华旗公司市场企划部经理刘志强称自己并不太清楚他们想做什么,“我们关于MP3产品的专利授权费用已经在芯片部分交过了,主要是指MP3控制器的部分。至于其他厂商是否已经交纳并不清楚。
MP3在市场上出现几年时间,为什么汤姆逊现在才提出要收费。”他甚至表示,“汤姆逊这样做是否预示着其他可能,比如它自己要在中国做MP3?”
而新华网也将汤姆逊的行为形象地称之为“猪养肥了再杀”的策略,“这是国际专利巨头的通行做法,中国MP3市场日渐膨胀导致众多国际巨头正蜂拥前来分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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