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败诉于上海步升
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百度再次陷入MP3侵权纠纷。昨天,百度公司又坐上了北京市一中院的被告席。此次起诉的原告是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正东、新艺宝和金牌娱乐等香港七大唱片公司,他们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
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
歌曲进行
在线播放和
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本报早在8月22日的深度报道《新富百度能否绕过Google老路》一文中,就对网络搜索行业侵权问题提出警示,仅仅一个月之后,百度就陷入了著作权的“雷区”,“这不仅仅是百度的问题,而是搜索引擎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百度CEO李彦宏日前就音乐侵权问题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百度网站上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是否侵犯著作权。七大唱片公司诉称,他们拥有涉案的137首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未经其许可,百度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这些曲目。他们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七大唱片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赔偿损失共计167万元等。
“百度并不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存储MP3,只是提供链接。”百度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百度公司只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按照技术规则为网络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搜索结果,其MP3搜索与其他搜索引擎服务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百度还认为,自己并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因为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务系统依据技术规则对搜索结果自动生成链接列表,并没有对任何被链接网站(页)内容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和控制。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网络MP3的著作权没有明确的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律师吴晓东告诉记者。他表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审理则基于诉讼双方提供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
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向记者表示,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从源头抓起,真正侵权的是提供MP3下载的网站,而百度只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同时,这也恰好提醒整个网络搜索业,他们在经营上应该注意在哪些方面涉及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