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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即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指战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荆州市荣誉市民、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法代表及高管、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教师、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随迁生。居住在学校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实际居住地对应辖区申请就近入学(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1)非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以居住地申请入学。
(2)符合条件的非荆州区、开发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的未购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居住,持有居住证,以租赁房屋所在辖区申请入学。
(3)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已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可以在所购房产所在辖区申请入学。
调剂生。由于学校分布不均等原因,需要相对就近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生。
(1)有跨辖区择校意向的学生。此类学生以电子派位(电脑摇号)的方式调剂。
(2)有跨辖区择校意向而电子派位没有中签的学生。此类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直接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辖内生。即沙市城区学校辖区内具备沙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房产对应辖区就近入学。沙市乡镇户籍的儿童到相对应的乡镇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辖区内(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且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辖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且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辖区学校入学。
(4)廉租房和公租房户主子女以其廉租房和公租房所属辖区为主。
(5)拆迁户适龄儿童,可在原居住地辖区内小学申请入学,也可在迁入地辖区内小学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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